祖国华诞即将到来,但跟您的自身息息相关的城乡居民医保的事情,很多人却不是很清楚,具体能享受哪些报销待遇,缴费标准是什么?下面小编就带您来了解一下关于城乡居民医保的那些事。
参保缴费政策问:年城乡居民筹资缴费政策是什么?
答:年我省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在年人均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元。其中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的个人年度缴费标准元。其他城乡居民个人年度缴费标准不低于元。年缴费即实行此标准。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费每年缴纳一次,缴费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7月至12月,缴费次年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参保范围问:我是一名刚刚录取到郑州某大学的大学生,能不能参加郑州市的居民医保?
答: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包括下列人员: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参保缴费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登记并收缴,并可按学制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门诊医疗待遇问: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得了病如果不去住院,要通过什么途径报销?
答:一是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通过普通门诊医疗待遇报销。我市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定点医疗机构类别分别为:市级(或二类)45%、县级(或一类)55%、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所)、村卫生室65%;年度内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元,不设起付线;参保居民门诊统筹支付限额,限当年使用,下年度不结转、不累计。享受门诊规定病种医疗待遇的参保居民,可同时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二是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对部分需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或治疗项目)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范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患者的门诊治疗费用实行限额管理,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参保人员门诊规定病种合规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属于个人负担的费用,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清。目前我市将恶性肿瘤、异体器官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等27种“门诊规定病种(慢性病)”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详见历史消息:慢性病病人一定要看:年下半年申报工作开始了!)
住院医疗待遇问: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是什么?
答: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在医保目录范围内按标准报销,一年内最高报15万元。报销比例如下:
医院类别
起付标准(元)
报销比例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元80%;元以上90%
一类定点医疗机构
-0元65%;0元以上75%
二类定点医疗机构
-元60%;元以上70%
三类定点医疗机构
0
0-元55%;元以上65%
分级诊疗政策问:邻居家小孩得了疝气,医院手术花了10,才报销不到0元,自己还要花费1万多,为什么报销比例这么低?
答:近年来,随着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待遇水平的不断提高,参保居民“小病拖、大病熬”的问题得到了根本转变。但同时,不少参保居民医院就医,不仅给医保基金造成了极大的浪费,更增加了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为引导参保患者合理就医,我们在设计统筹报销方案时也想了不少办法:一是适医院的报销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的,住院起付线低,报销比例高;住院医疗机构级别越高,起付线越高,报销比例越低。如您所说的疝气手术,在乡镇卫生院住院费用一般不超过元,城乡居民医保可报销0左右,个人仅负担元;医院,城乡居民医保报销0元后,个人仍需负担上万元。二是制定了异地就医转诊转院管理办法。规定参保人员患病应首先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对未经转诊直接到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其报销比例按规定级别标准降低20个百分点报销,通过经济杠杆引导参保居民到基层首诊。
大病保险政策问:医疗费用比较高怎么办?
答:我省建立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城乡居民患大病花费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后,还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自己负担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超过1.5万元以上按以下标准再给予报销。大病保险资金从各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参保居民个人不再缴费。其中:1.5万元—5万元(含5万元)部分报销5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6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一年最高可报销40万元。
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问:困难群众还可以享受什么医疗保险政策?
答:凡是我省户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还能享受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低保户、困境儿童。
困难群众住院除享受基本医疗费、大病医疗费报销,个人负担符合规定的费用超过0元的,还按以下规定报销:0—元(含元)部分按30%报销;-0元(含0元)部分按40%报销;0—00元(含00元)部分按50%报销;00—0元(含0元)部分按80%报销;0元以上部分按90%报销,没有封顶线。
“一站式”即时结算问: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如何报销?
答:(一)按照《河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方案》要求,在年6月15日前,全省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目前,医院住院的参保居民,出院结算时,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按规定直接报销,个人只需缴纳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年6月30日之前尚未实现在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参保居民,可持发票、住院病例等相关材料,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二)参保居医院住院的,需要通过参保医院转诊并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医院是异地就医院,可以直接报销住院医疗费用,如果不是,出院结算时由个人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然后持发票和住院病历等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报销手续。
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政策问:城乡居民如果患重特大疾病如何报销?
答:城乡居民如果患有以下43种重特大疾病,其中住院病种33种、门诊病种10种,可以按规定享受我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即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按限价标准报销,不设起付线;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分别是80%、70%、65%;门诊腹膜透析的报销比例是85%,其他门诊病种报销比例是80%。
重特大疾病病种清单
序号
住院病种名称
序号
住院病种名称
序号
门诊病种名称
1
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标危组、中危组
18
乳腺癌
1
终末期肾病
2
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19
宫颈癌
2
血友病
3
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
20
肺癌
3
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
4
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
21
食管癌
4
I型糖尿病
5
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
22
胃癌
5
甲状腺机能亢进
6
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
23
结肠癌
6
耐多药肺结核
7
完全型心内膜垫缺损
24
直肠癌
7
再生障碍性贫血
8
部分型心内膜垫缺损
25
急性心肌梗塞
8
苯丙酮尿症
经典型苯丙酮尿症
9
主动脉缩窄
26
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
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
10
法乐氏四联症
27
重性精神病(包括双相情感障碍、精神分裂症、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抑郁症)
11
房间隔缺损合并室间隔缺损
9
非小细胞肺癌
肿瘤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敏感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一线治疗;接受过化学治疗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治疗
12
室间隔缺损合并右室流出道狭窄
28
耐多药肺结核
13
室间隔缺损合并动脉导管未闭
29
双侧重度感音性耳聋
14
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并肺动脉瓣狭窄
30
尿道下裂
15
房、室间隔缺损合并动脉导管未闭
31
先天性幽门肥厚性狭窄
16
唇裂
32
发育性髋脱位
17
腭裂
33
脊髓栓系综合征/脊髓脊膜膨出
10
胃肠间质瘤
整合后城乡居民医保待遇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对群众还有哪些好处?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不仅仅是用药范围和治疗服务项目增加了,在大病保险、新生儿医疗待遇等方面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也得到了提高,参保人员可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一)医保目录范围扩大。年,我省医保药品目录达到个品种,比原城镇基本医保目录增加个,比原新农合目录增加个。医疗服务目录项目共计项,比原城镇医保报销的医疗服务项目增加项;比原新农合报销的医疗服务项目增加项。其中,将城镇医保和新农合都不支付,但临床必需的医疗服务项目,尤其是肝移植、脊柱侧弯矫正术、隐睾下降固定术等用于危重病人治疗的高额医疗服务项目及儿科相关的88个项目,由以前病人全部自费调整为医保基金报销。
(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提高。一是年将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大病保险的起付线由原来的分别为1.8万元和1.5万元调整为1.5万元,取对参保居民较优惠的标准;二是将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三)报销金额提高。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加上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合计报销额度达到55万元,较原城乡居民医保最高50万元的报销额度有所提高,能够更好地防范高额医疗费患者发生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
(四)新生儿参保放宽限制。新生儿出生当年参保个人不缴费,按规定到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五)看病就医选择面更大。整合后,将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整体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定点管理范围,参保人可选择看病就医的医疗机构明显增多,可以更加便捷地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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