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缴费政策:商城县城乡居民请于每年9月1日—12月20日到地税局缴费,纳税服务、、。
二、门诊报销政策:
个人账户:家庭账户标准为每人70元,账户基金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门诊统筹:不设门槛费,在乡镇卫生院门诊治疗时报销比例65%,每人每年最高支付元(原非医院报销)。
三、门诊慢性病政策:除恶性肿瘤和异体器官移植抗排异的参保人员可凭化验单、病检等相关资料随时申报,其他慢性病申报一般在每年的6月或12月向县医保中心申请,经鉴定通过后,参保患者每月可按病种定额报销,不可累计使用,报销比例70%。在定点医药机构购药时直接报销。20个病种分别为:恶性肿瘤放化疗、异体器官移植抗排异、肝硬化、糖尿病、Ⅱ期以上高血压、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精神病、帕金森病综合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阻塞性肺气肿、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脑血管疾病后遗症、癫痫病、地中海贫血、重症肌无力、伊文氏综合症、干燥综合症、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四、重特大疾病政策:
1、住院病种在限价标准内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县级80%、市级70%、省级65%。33个住院病种分别为: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标危组,中危组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完全型心内膜垫缺损,部分型心内膜垫缺损,主动脉缩窄,法乐氏四联症,房间隔缺损合并室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合并右室流出道狭窄,室间隔缺损合并动脉导管未闭,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并肺动脉瓣狭窄,房、室间隔缺损合并动脉导管未闭,唇裂,腭裂,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急性心肌梗塞,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重性精神病(包括双相情感障碍、精神分裂症、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抑郁症),耐多药肺结核,双侧重度感音性耳聋,尿道下裂,先天性幽门肥厚性狭窄,发育性髋脱位,脊髓栓系综合征/脊髓脊膜膨出。
2、门诊病种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其中,门诊腹膜透析支付比例为85%,其他门诊病种支付比例为80%,统筹基金的支付金额不得超过限额标准。10个门诊病种分别为:终末期肾病、血友病、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I型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耐多药肺结核、再生障碍性贫血、苯丙酮尿症(包括经典型苯丙酮尿症和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非小细胞肺癌、胃肠间质瘤。
五、住院报销政策(医院、全省首批异地结算的家医院可出院直报,省内异地就医须先按规定办理相关异地结算相关手续后方可就医)
医院级别起付标准报销比例
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元-元70%;元以上90%
县级二医院(含二级)元-元63%;元以上83%
市级二医院(含二级)元-元55%;元以上75%
医院元-0元53%;0元以上72%
省级二医院(含二级)元-0元53%;0元以上72%
医院元-元50%;元以上68%
省外元-元50%;元以上68%
六、外出转诊报销政策:外出就诊前,医院开具《转诊审批表》,经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后方可享受报销,未经审批不予报销。出院后带1.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章)、出院证;2.住院收费票据原始件;3.住院费用总清单原件(不是一日清单)4.患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儿童带户口本);5.当年参保缴费票据原件、复印件;6.患者本人本地银行账号(银行卡、存折)到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所有材料请自行复印留存,报销结算后医保中心不再提供复印。意外伤害加外伤调查表,新生儿加出生医学证明。
七、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大病保险资金的支付范围为参保城乡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规定的门诊慢性病、重特大疾病限价(额)结算的医疗费用)累计发生的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为合规自付费用1.5万元。分段报销比例为:1.5万元—5万元(含5万元)支付5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支付60%;10万元以上支付70%。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医院出院时直接结算,或出院后到县医保中心人寿保险公司窗口办理报销。
"八、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政策:困难群众是指具有我省户口,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等人群。
大病补充保险与大病保险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范围一致,运行年度一致。
大病补充保险的起付线为元,起付线以上分段按比例报销:-元(含元)报销30%,-1万元(含1万元)报销40%,1万-1.5万元(含1.5万元)报销50%,1.5万-5万元(含5万元)报销80%,5万元以上报销90%。不设封顶线。医院出院时直接结算,或出院后到县医保中心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窗口办理报销。"
九、商城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