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上午,饮马镇召开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大会,安排部署全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会议由人社所李英杰同志主持,市人社局魏春利局长、市医保办魏延军主任就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相关问题进行现场解读,人社所全体工作人员、各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参加会议。魏春利同志就社保卡申领、使用,异地就医,转诊,急诊等医疗保险报销政策进行了详细的讲解说明。李英杰同志就本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相关事宜作了具体说明。对本次参保的政策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并对各协管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一对一”的解答。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是一项系统的民生工程。各社区和各村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做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责任感;要加强宣传引导,提高辖区居民参保意识;要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扎实推进;要把握时间节点,迅速行动,狠抓落实;要加强调度督查,及时传导责任和压力,表彰先进,问责后进,确保全镇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圆满完成。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答
一、如何参加居民医保?
答: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一档元、二档元。请您于年11月20日至年12月20日(以下简称集中缴费期)到村居、单位(社区)或各镇街区人社所(中心)缴费。
凡昌邑市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应参加居民医疗保险,长期在昌邑求学、居住、务工但户籍不在昌邑的人员也可以参保。集中缴费期内,参保人员须携带社保卡(无社保卡的带身份证、新生儿带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簿(户籍不在昌邑的带居住证或单位工作证明、房产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单位(包括各村居、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参保缴费,同一户籍家庭成员须全部参保并选择同一缴费档次。
自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不跨年度的只缴纳当年个人缴费部分、跨年度的同时缴纳上年度与当年度个人缴费部分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住院待遇,自签约次日起享受普通门诊待遇。超过6个月参保的,缴纳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之和后,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居民未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的,可以补缴当年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之和后参保,自缴费的第7个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二、普通门诊如何签约?
答:普通门诊实行定点签约制。参保人员应在年12月31日前选择一家门诊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名单附后)签约,在卫生院签约,辖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定点卫生室可一并享受待遇。以前年度已签约人员自动与原定点医疗机构续签,如需变更,应在年12月31日前,携带社保卡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改签手续。
为方便持卡就医和养老金领取,请告知您的亲朋好友及时办理、合理保管好社保卡,并在就诊时携带;未办理社保卡或社保卡丢失、损坏的,请及时与户籍所在单位(包括各村居、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区等)联系,并到参保地人社所(中心)或市民之家社保卡窗口办理制卡、补卡手续。
三、住院如何报销?
答:参保人员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均可报销。医院住院的,携带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户口簿)到住院处联网(一档缴费人医院住院,医院出具转诊证明的,先到市民之家居民医保窗口备案后,再携带转诊单和社保卡或身份证或户口簿到住院处联网),出院即时结算。医院住院的,分以下几类情形办理:
1.异地安置:长期在潍坊市外居住的参保人员,须凭居住证(外出农民工可以提供单位人员花名册、与务工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劳务合同、务工地工商部门核发的个体经营营业执照)、社保卡(无社保卡的提供身份证)提前办理异地安置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后进行系统备案。异地安置参保人员患病需要住院的,应在住院前电话备案。备案后可持社保卡就医住院,医院住院的,出院即时结报;医院住院的,出院后提供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2.转诊转院备案:医院住院的,外医院(妇女儿童疾病可到昌邑市妇幼保健院、精神类可到围子精神卫生中心)或医院、医院办理转院手续,携带《转院备案表》和社保卡到昌邑市民之家居民医保窗口备案联网。病情危急的可在办理转院后先外出,转院2日内备案联网。
3.外出突发急诊住院:参保人员外出时发生急危重病,医院和医院急诊住院的,应在住院5日内(但须出院前)电话报昌邑市民之家居民医保窗口备案,经审核符合急诊条件的予以报销。
4.个人外出就医:参保人自行外出就医的,电话报昌邑市民之家居民医保窗口备案,经审核符合报销政策的出院后提供相关材料(住院发票、费用明细汇总表、住院病历、社保卡,无社保卡的提供本人银行卡和身份证)到参保地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四、大病保险如何报销?
答:医院住院的,大病补偿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一并实行联网结算;在潍医院住院的,出院后提供相关材料,由中国人寿保险昌邑市支公司负责为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补偿。
五、门诊特殊慢性病如何申请、鉴定和报销?
答: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共有41种,患有规定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应提供社保卡或身份证(核查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符合规定的门诊病历(含相应的化验检查报告单)等相关材料,工作日报昌邑市民之家居民医保窗口;鉴定合格后发放《潍坊市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就医备案表》。
参保人员携带社保卡或身份证、备医院就诊,医疗费用实行联网结算。已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患者,在临近有效期满且需继续申请同一病种的,应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按要求申请。
41个病种中仅有6个查体病种需医院集中查体鉴定,体检费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分别是: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冠心病(心功能3级)、Ⅰ(Ⅱ)型糖尿病、慢性病毒性肝炎(丙肝除外)、丙型肝炎、高血压3期(合并心、肾、脑、眼并发症)。
六、居民医保待遇有哪些?
答: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55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员65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15万元,大病保险40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员50万元)。
1.普通门诊待遇。参保人员在普通门诊签约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50%的比例报销,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元。住院期间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2.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门诊特殊慢性病参保患者产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扣除起付线(一、二、医院起付标准分别为元、元、元)后,患恶性肿瘤放化疗、血友病、尿毒症透析、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的,一、二档缴费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5%、75%。Ⅰ(Ⅱ)型糖尿病和高血压3期,一级、医院一档报销比例分别为63%、57%;二档报销比例分别为73%、67%。脑性瘫痪、精神发育迟滞、孤独症谱系障碍、脑炎恢复期/后遗症、脊髓灰质炎恢复期/后遗症、臂丛神经损伤、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导致的残疾、肢残(原发病包括脊髓脊膜膨出、脊膜膨出、先天性马蹄内翻足、脊柱裂、脊髓损伤等)9种疾病,按一档缴费的,医院55%、医院70%;按二挡缴费的,医院65%、医院80%。其它病种按一、二档缴费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
3.住院待遇。(见下表)
其中: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费用的报销比例再提高10%,最高不超过95%。
4.生育待遇。参保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分娩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支付范围,实行定额结算,定额标准为元。医院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按定额标准的70%予以结算,低于定额的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5.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居民大病保险无需个人缴费,直接从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每年最高给予40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员50万元)的补偿。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1.2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30万元以上分别按50%、60%、70%和75%的比例补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起付标准减半,各段报销比例提高5%。
部分特药纳入大病补偿范围,起付标准为2万元,按40%的比例补偿,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不设起付标准。
(一)居民医保政策咨询、
(二)大病保险(人寿保险公司)咨询
(三)社保卡咨询
农商行:
农行:
工行:
(四)各定点医疗机构咨询电话
1.转诊医疗机构
医院:
市妇幼保健院:
医院(昌邑市精神卫生中心):
2.门诊签约定点医疗机构
医院:
医院:
医院:
医院:
医院:
一中卫生室:
昌邑康鑫综合门诊部:
张岩中医诊所:
陈建伟中医诊所:
马淑会中医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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