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居民:
根据《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定于年9月20日开展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的集中鉴定,初审至9月29日结束。
(一)需要集中鉴定的病种:
1、高血压3期(合并心、肾、脑、眼并发症)、1型糖尿病、2型糖尿病、冠心病(心功能3级)由各镇街卫生院、医院负责鉴定。
2、慢性病毒性肝炎(丙肝除外)、丙型肝炎、慢性阻塞医院、医院、医院、医院负责鉴定。
(二)以下病种可随时向指定的医院申报,即时受理。
1、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鉴定的病种:脑出血、脑梗塞;
2、医院负责鉴定的病种:精神病;
3、医院、医院、医院、医院负责鉴定的病种:恶性肿瘤患者的放、化疗、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活动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支气管哮喘、银屑病、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多发性肌炎(含皮肌炎)、脑垂体瘤、帕金森病、癫痫、风湿热、肝硬化、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肾功能衰竭(氮质血症、肾衰竭期)、苯丙酮尿症。
4、市妇幼保健院负责鉴定的病种:脑性瘫痪、精神发育迟滞、孤独症谱系障碍、脑炎恢复期/后遗症、脑外伤恢复期/后遗症、脊髓灰质炎恢复期/后遗症、臂丛神经损伤、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导致的残疾、肢残(包括脊髓脊膜膨出、脊膜膨出、先天性马蹄内翻足、脊柱裂、脊髓损伤等)。
(三)申请慢性病鉴定需提供的材料:
参保居民患有文件规定的38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需携带社保卡或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有效证件,二级以上居民医院出具的门诊病历、诊断证明、相关检查检验结果、住院病历等材料到上述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根据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标准要求做相关的检查,符合门诊慢性病条件的,由负责门诊医院初审组在其鉴定登记表上签署初审意见,经市社保中心提出复审意见后,将寿光市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证、专用处方、专用病医院,由医院通知患者领取。
详情请咨询寿光市各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社保中心居民医疗二科,-
来源:寿光社保(ID:sgshbx)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