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巧避税”潜藏风险
近日,针对部分房地产交易者为规避税费“巧妙交易”的情况,专家发出提示,此举在获得短期利益的同时,将为交易双方(尤其是买方)埋下巨大风险。
私下交易 交易双方协商好价格后,卖方先将房屋所有权证交给买方,买方支付大部分房款后,卖方以交钥匙等形式移交房产,待卖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期限满5年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风险分析房屋产权转移经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登记才能生效,仅移交房屋本身无法保障买方权益。卖方可通过遗失补证的方式注销原房屋所有权证,重新办理新证后再次将其转让,从而实现一房两卖。
通过“公证”方式交易 交易双方先通过合同或公证的形式进行交易,待卖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期限满5年后再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风险分析因公证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此举看似合理,实则不然。房屋所有权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法定凭证,其转移须经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登记才能生效。卖方若将房产作为标的办理抵贷款或一房两卖,买方将遭受巨大损失。
通过“赠与”方式交易 交易双方不办理交易过户手续,而是以赠与的方式变相达到房产交易目的。
风险分析交易双方签订的赠与协议属民事合同,根据规定,“赠与的财产若有瑕疵,赠与人不承担责任”。若房屋出现质量等问题,买方的权益将得不到保障。此外,赠与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以被撤销,买方作为受赠人可能人财两空。
隐瞒真实成交价 交易双方协商好价格后,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填写较低的价格。
风险分析以不实成交价格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根据规定,此种合同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同时,一旦买方再次转让房产,将面临卖出价与买入价的差额较大,相应税费被拉高的问题。
利用他人身份证骗贷 交易一方借用他人身份证,以他人名义签订买卖合同后,通过办理抵套取贷款,侵害银行及身份证持有人权益。
风险分析利用他人身份证签订买卖合同、套取贷款,属合同诈骗,依法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居民身份证被他人使用,可能成为被诉主体,陷入纠纷诉讼之中。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违反了居民身份证法,将会受到处罚。
(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