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居民:
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医院(医院)联合实施“巩固脱贫攻坚博爱助残”项目,资助具有手术适应症、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残疾人实施肢体畸形手术矫治和康复训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具有静宁本地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必须在有效期内),享受低保或特困供养,具有相应手术适应症且本人有意愿的残疾人。
二、资助病种
为具有下列病症的肢体畸形患者进行手术矫治,并开展必要的康复服务,保障重症患者恢复正常生产生活,提高轻症患者的生活质量。具体为:
1.先天性手足畸形如并指(趾)、多指(趾)畸形;
2.2.髋关节、膝关节、肩关节、踝关节、肘关节等置换术;
3.3.脑瘫或小儿麻痹症引起的肢体畸形、髋脱位、胫骨假关节、马蹄内翻足、X型腿、0型腿、骨骺发育不良、侏儒症;
4.后天性畸形(创伤性后遗症、骨折畸形愈合、骨缺损、骨髓炎、膝关节内外翻、肘关节内外翻);
5.脑性瘫痪,小儿麻痹后遗症,脊柱裂,脊膜膨出,肢体不等长,膝关节骨性关节炎。
三、资助金额及方式
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接受手术治疗和康复服务后,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救助、残疾人康复项目等报销和补助后,剩余的自付费用部分,由“巩固脱贫攻坚博爱助残”项目按50%额度予以资助,由省慈善总会从项医院,对患者按资助费用额度予以减免医疗费。
四、申报时限
请低保或特困供养对象中,有肢体畸形手术矫治和康复训练需求的残疾人或其代理人,务必于3月21日前到所在乡镇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申报登记,并提供受助对象身份证、残疾证、低保证或特困供养证复印件。
联系人:陈旭娟联系-
静宁县民政局
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