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狗令”是以人的利益衡量动物- 宠物资讯 -
近年来,“杀狗令”时有耳闻,审视其出台的背景无不有一个宏大的命题在支撑。思南县当然也有一个主题,那就是“创卫”。“杀狗令”所显现的功利思维明确无误地告诉我们:狗作为生命的一种存在,永远是人的生命的附属品。“杀狗令”,让笔者想起了曾经流传的一首小诗:人在太平的时候把狗当成当成宝贝当成知己当成小丑人在饥饿的时候把狗当成冷盘当成热狗当成炖肉做成腊肠人在穷困的时候把狗当成负担当成累赘当成小偷可以遗弃人在疾病的时候把狗当成传染源当成传染途径拿来打杀。这首小诗对人类对待狗的态度进行了逼真刻画,也揭示出了人类远远没有把狗当作生命存在的现实。生或者死,一切都随着人的利益而转移,一切随着人的高兴而改变。学者施怀哲在其所著的《敬畏生命之伦理学》中说,一个人遵从这种冲动,去帮助所有他能够帮助的生命,并且畏惧伤害任何活着的生灵,这个人才是符合伦理的。对于这个“杀狗令”,至少有两个问题值得关注:第一,有没有为养狗者考虑过杀狗的后果,有没有考虑过养狗者的过激反应,有没有制定相应的措施?第二,除了“杀”这一办法以外,还有没有更科学、合理的办法?一个人如果仅仅捍卫的是我们同类的利益,那么,一定程度上,我们的存在和其他生物的存在就偶尔会产生一种对立。美国有一位名叫大卫的人,不愿对它的宠物狗和猫实行“安乐死”,愤然之下,竟开枪自尽。这当然是过激的行为,但是对于狗作为生命存在的权利的尊重,却是值得我们反思的。动物权利的当代辩护者雷根曾指出,在对待动物方面,我们所犯的根本性错误是,“允许我们把动物当作我们的资源来看待。只要我们接受了动物是我们的资源这种观点,那么,其余的一切都将注定是令人可悲的。”不论出于什么目的,我们都不能认为人的利益比动物重要,不能让动物的生或者死,一切随着人的利益而转移,一切随着人的情绪而改变。这是理性看待“杀狗令”应有的态度。“杀狗令”是以人的福利来衡量动物福利的恶例。对此,我们应有的反思姿态,在笔者看来,就是动物的权利需要保护,并且不应作为客体保护,而应作为主体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