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随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救助对象
具有随州市户籍,0-14岁,诊断明确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儿童身体状况稳定,有康复意愿且家庭成员主动配合。
二、救助内容
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服务。符合各救助项目条件的受助对象同一年度可同时享受多项康复救助。
三、救助标准
1.手术类项目
(1)视力障碍类:先天性白内障复明手术,经医保报销后或其他渠道予以救助后的自费部分,一次性补助不超过元/人/年。术后如需视觉功能训练的,每人不超过元标准给予补贴。个人自付部分低于补贴标准的,按个人实际自付费用给予补贴。
(2)听力障碍类:为引起听力缺陷的耳先天性畸形残疾儿童提供一次性手术补贴,经医保报销后或其他渠道予以救助后的自费部分,每人按最高不超过元标准给予补贴。个人自付部分低于补贴标准的,按个人实际自付费用给予补贴。
(3)言语障碍类:唇裂、腭裂、唇裂合并腭裂,严重影响儿童正常生活的,经医保报销后或其他渠道予以救助后的自费部分,每人按最高不超过元标准给予补贴。个人自付部分低于补贴标准的,按个人实际自付费用给予补贴。
(4)肢体残疾类:脊柱裂、多指(趾)、并指(趾)、脊柱及骨性胸廓先天性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脊膜膨出后遗症导致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脑瘫或脑损伤导致的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先天性关节畸形如马蹄足、先天性关节脱位如髋关节、膝关节脱位等常见的、严重影响儿童正常生活和活动,在现有技术条件下有康复潜力的。经医保报销后或其他渠道予以救助后的自费部分,每人按最高不超过元标准给予补贴。个人自付部分低于补贴标准的,按个人实际自付费用给予补贴。
2.机构康复训练类项目
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听力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提供机构康复训练救助。0-6岁受助儿童,补贴标准不低于元/人/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7-14岁受助儿童,补贴标准不低于元/人/年,训练时间不少于6个月。训练时间不足月数的,按救助对象实际训练月数补贴康复费用。
3.辅助器具适配类项目
按照中国残联《残疾人辅助器具基本配置目录》执行。可根据受助儿童需求适配辅助器具1-3件/人/年,按最高不超过元/人/年标准给予补贴。四、救助流程
(一)自愿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携带残疾儿童户口本、有效诊断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县级残联提出申请。
(二)审核确定。县级残联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受助对象、受助项目、救助标准、康复安置机构和救助经费补贴方式,如实填写《湖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并及时向监护人反馈。
(三)实施救助。申请救助的残疾儿童监护人,可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康复救助申请资料经县级残联审核同意后,由县级残联通知并组织残疾儿童到所选择的定点康复机构。选择在异地定点康复机构实施康复服务的,由县级残联审批同意并提供转介服务。
(四)经费结算。在本地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县级残联审核后,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结算周期,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经县级残联同意,由受助儿童家庭先行垫付康复费用的,康复结束后凭项目申请审批表、康复协议、康复档案或出院小结以及交费凭证到项目申报地残联在项目救助标准内据实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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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随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