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包括下列人员:
(一)农村居民;
(二)城镇非从业居民;
(三)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以下统称大中专学生);
(四)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元,参保缴费时间为年10月1日至年12月15日。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可享受的待遇: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1.住院医疗待遇:年度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如下:
类别
医疗范围
起付标准(元)
报销比例
乡级
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
90%
县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
80%
市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
80%
医院
-0元53%
0元以上72%
省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
-0元53%
0元以上72%
医院
-元50%
元以上68%
省外
-元50%
元以上68%
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2.参保居民生育医疗待遇: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住院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定额标准为:自然分娩元,剖宫产1元。实际住院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支付。
3.居民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及待遇:门诊慢性病为35种,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80%(农村贫困人口报销比例为85%),实行定点治疗、月限额封顶管理。
序号
病种
月封顶限额
1
慢性心功能衰竭
元/月
2
肝硬化失代偿期
元/月
3
结核病
元/月
4
癫痫
元/月
5
精神分裂症
元/月
6
类风湿关节炎
元/月
7
强直性脊柱炎
元/月
8
系统性红斑狼疮
元/月
9
有并发症的糖尿病
元/月
10
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
元/月
11
恶性肿瘤(含药物)
元/月
12
非透析
0元/月
13
肺心病
元/月
14
慢性阻塞性肺气肿
元/月
15
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0-1年元/月
1-3年0元/月
3年以上元/月
16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治疗
/月(术后一年以内)
17
风湿性心脏病
元/月
18
慢性萎缩性胃炎
元/月
19
慢性病毒性肝炎
元/月
20
二期及以上高血压
元/月
21
帕金森氏症
元/月
22
冠心病(非隐匿性)
元/月
23
肾病综合症
元/月
24
重症肌无力
元/月
25
甲状腺机能减退症
元/月
26
肝豆状核变性
元/月
27
肺间质纤维化
元/月
28
干燥综合征
元/月
29
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
元∕月
30
心脏瓣膜置换和冠状动脉搭桥手术后
元∕月
31
分裂情感性障碍
元/月
32
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型精神病)
元/月
33
双相(情感)障碍
元/月
34
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元/月
35
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元/月
4.居民医保重特大疾病病种:
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种34种,分别是: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完全型心内膜垫缺损,部分型心内膜垫缺损,主动脉缩窄,法乐氏四联症,房间隔缺损合并室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合并右室流出道狭窄,室间隔缺损合并动脉导管未闭,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并肺动脉瓣狭窄,房、室间隔缺损合并动脉导管未闭,唇裂,腭裂,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急性心肌梗塞,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重性精神病(包括双相情感障碍、精神分裂症、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抑郁症),耐多药肺结核,双侧重度感音性耳聋,尿道下裂,先天性幽门肥厚性狭窄,发育性髋脱位,脊髓栓系综合征/脊髓脊膜膨出。填表申请,登记备案,省内定点就医,不设起付标准,按比例报销,县级80%,市级70%,省级65%。
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35种,分别是:终末期肾病,血友病,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I型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耐多药,再生障碍性贫血,苯丙酮尿症,非小细胞肺癌,胃肠间质瘤,HER2阳性乳腺癌,晚期胃癌,Ⅲ/Ⅳ期鼻咽癌,外周T细胞淋巴瘤,肾血管平滑肌脂肪瘤,前列腺癌,多发性硬化,黄斑变性,肌萎缩侧索硬化,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特发性肺纤维化,甲状腺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结肠癌,直肠癌,黑色素瘤,套细胞淋巴瘤,小淋巴细胞淋巴瘤,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胃肠胰内分泌肿瘤,肢端肥大症,肾癌,肝癌,胰腺神经内分泌瘤,多发性骨髓瘤。填表申请,登记备案,省内定点就医,不设起付标准,按比例报销,门诊腹膜透析比例为85%,其余门诊病种为80%,农村贫困人口报销比例为85%。
5.新生儿医疗待遇。新生儿出生当年(指出生在年),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母或父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的,可凭其母或父身份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以母或父身份(母或父只可选择一方)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父母不是当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按规定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6.“两病”和门诊统筹待遇。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含一般诊疗费,下同)。“两病”和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两病”年度累计报销额度和门诊统筹年度累计报销额度合并计算,报销额度为元。原有的家庭账户(个人账户)可以用于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仅限县、乡两级)的自付部分。
7.提高80岁以上老人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保障对象为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出院时年满80周岁的人员。参保高龄老人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95%。
(二)分级诊疗
参保居民应首先就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转诊转院到参保地外市级以上(含市级)医疗机构的,应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急诊除外)的,按相应医疗机构级别报销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
(三)意外伤害住院备案
参保居民因意外伤害(无第三方责任人)住院治疗,需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住院报备通知单》三份,并提供门诊或住院病历首页及受伤经过。经就医科室、医院医保办签字、盖章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备案。
(四)异地就医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长期外出务工人员参保缴费后,可通过现场、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