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保障
政策
医疗保障五重保障体系:
第一重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重保障: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
第三重保障: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第四重保障:贫困人口大病兜底医疗保险;
第五重保障:医疗救助(民政部门)
第一重保障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参保缴费
(1)筹资标准: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元,60%(元)计入参保居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40%(88元)与政府补贴一起计入统筹基金,主要用于住院医疗、门诊重症慢性病、重特大疾病等医疗待遇支付。
(2)参保缴费及享受待遇时间:缴费期为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时间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新生儿必须缴纳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可享受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参保缴费办法及地点:本地常住人口以村组为单位,在村或居委会集中缴费;外地务工、流动人口可通过银行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