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一、缴费标准
我市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设为两个档次,一档元,二档元。居民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缴费档次。
二、医保待遇
1、住院报销待遇。在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报销比例见下表)。
注:一档缴费人员在潍坊市以内的三级医疗机构经转诊住院的,支付比例为55%,未转诊的支付比例为转诊比例的70%。
2、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一个医疗年度内,一档缴费的支付比例为60%,二档缴费的支付比例为70%,其中患恶性肿瘤放化疗、血友病、尿*症透析、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的报销比例为:一档缴费的支付比例为65%,二档缴费的支付比例为75%。选择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元、元、元,患多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合并执行一个最高起付标准。年4月1日起将部分残疾儿童康复治疗病种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其中包括:脑性瘫痪、精神发育迟滞、孤独症谱系障碍、脑炎恢复期/后遗症、脑外伤恢复期/后遗症、脊髓灰质炎恢复期/后遗症、臂丛神经损伤、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导致的残疾、肢残(原发病包括脊髓脊膜膨出、脊膜膨出、先天性马蹄内翻足、脊柱裂、脊髓损伤等)。以上病种起付标准按《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潍人社号)规定执行,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按一档缴费的,医院55%,医院70%;按二档缴费的,医院65%,医院80%。门诊特殊慢性病统筹支付与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3、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普通门诊统筹实行签约制,凡未与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签约的参保人员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参保人员应在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中自主选择一家进行签约,由签约医疗机构负责将签约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普通门诊签约期与缴费期保持一致,自次年医疗年度起生效;新签约人员可在缴费期内携带有效证件自主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签约。新生儿参保缴费后,可随时签约,自签约之日起生效。参保人员与选定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签约后一年内不得变更。医院的,可以在缴费期内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等医院解约,医院签约。签约期内未办理变更手续的,视为原签约医疗机构继续有效。
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报销需要持卡就医,未办理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应先办理社保卡信息采集。采集信息后、制卡过程中,参保人员因病就医可以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录入身份证号进行报销。社保卡办理方式如下:1、现场办理:参保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未成年人携带户口簿)在当地镇街社保所或工行寿光支行营业室社保卡服务窗口、农商行寿光支行营业室社保卡服务窗口办理。2、网上办理:登录寿光市人社局网站-网上办事-网上服务-个人网上服务大厅-注册登录-社保卡业务-社保卡制卡申请。(网站